潁泉公路分局原局長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
被告人馬欽武系阜陽市連任三屆人大代表,曾任職阜陽市公路管理局太和分局局長八年。在此八年期間,身為局長的馬欽武曾被3個報紙包共計10萬元撂倒。
據馬欽武供述,其上任太和縣公路分局局長不久,太和縣第二建筑公司副經理苗太山通過招標承建該局標的為289萬元左右的南區(qū)商住樓工程,根據合同約定,工程款由苗太山墊付。1999年3月份的一天下午,苗太山來到馬欽武的辦公室,請他在撥工程款上多幫忙,馬欽武表示同意后,苗太山在臨走時從公文包取出一個報紙包,放到馬欽武的辦公桌上,說這是他的一點心情。馬局長客氣了一下,就把報紙包放入抽屜里,報紙包里有4萬元人民幣。2000年12月份,苗太山又通過招標承建該局北區(qū)辦公樓商住樓工程,標的額為428萬元左右,根據合同約定,工程也是由苗太山先墊資。2001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,苗太山再次將4萬元人民幣用報紙包好,送到馬欽武家中。馬局長笑納后,及時將工程款撥付給苗太山。2002年8月份的一天上午,苗太山又以馬局長的女兒升學為由,送給馬局長一個內裝2萬元的報紙包,馬局長每次收受苗太山的報紙包后都及時把工程款撥付給他。
據馬欽武供述,收受苗太山的這10萬元用于家庭裝修及日常開支一部分,剩下的買新房付首付款了。在庭審中,昔日的馬局長清醒地懺悔:“因為我是太和公路分局局長,在撥工程款上可以幫苗太山忙,所以他給我送錢!
除了苗太山的這三個報紙包外,馬欽武交待,在擔任太和分局局長期間還曾收受本局職工王某某2萬元人民幣,以幫其調動工作崗位,但后來此事沒有辦成;收受另一名向公路工程送原材料小包工頭常某共計4000元錢物。(作者:宮大白 李正峰 聶學劍)